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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美术学院招办官网2023-05-27 17:50:00

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开展本科教学。

一、招生计划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拟定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生。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一)艺术类专业-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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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造型学科包含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学生入学第一年在造型学科基础部学习。

注2:(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法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设在上海。学生入学第一、第二和第四年在上海(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校区学习,第三年赴法国学习。

(二)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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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艺术史论专业编制分省计划,仅凭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具体分省计划以计划投放省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普通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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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类专业具体分省计划以计划投放省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校考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⒉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

⒊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

⒋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报考;

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的考生必须按艺术类报名参加高考。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⒊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⒋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⒍在我校专业考试中作弊且停考期未满三年者。

(三)报名时间:2023年1月14日-18日(09:00-22:00)

(四)报名方式

⒈具体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择一个专业报考,各专业间不得兼报。

(五)报名费用:人民币160元/人。

(六)注意事项

⒈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按照我校艺术类专业与各省市省级统考科类对应要求参加省级统考,考生在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校考。

⒉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不组织校考,无需报名,符合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我校即可。

⒊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认真核对,报考信息一经确认,不可更改。网上交费成功后,即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⒋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考试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对应的“初试科类”参加线上初试。

(一)线上初试

初试日期: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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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线上考试用纸由考生在考前自行准备,纸张规格及要求另行通知。

⒉艺术学理论类、建筑类仅组织线上初试。艺术学理论类《专业基础》按百分制评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按五十分制评定成绩;建筑类各初试科目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⒊造型类、书法类、设计类初试成绩仅分合格和不合格,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初试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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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复试

复试日期:2023年3月19日,考试形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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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事项

所有专业考试禁止使用油画颜料,禁止使用各种图文数字模板模具;现场复试禁止使用需外接电源的绘画辅助工具及设备。

(四)成绩查询

⒈成绩查询渠道:具体查询渠道另行通知。

⒉合格线公布渠道:中央美术学院官网。

⒊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因招生计划调整,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的 4 倍;其他校考专业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应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 4 倍。

⒋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五)补充说明

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将及时在中央美术学院官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四、志愿填报

(一)凡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方可填报相应专业志愿。

(二)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必须在志愿栏中逐一填写意向专业。我校不采用志愿表中“是否服从调剂”栏信息。

(三)按要求参加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了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最终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可填报专业考试合格专业外,还可以填报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四)我校专业考试未合格但“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五)未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可填报我校除艺术史论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

(六)考生可根据计划投放省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报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

(七)志愿填报涉及院校或专业代码等相关信息须咨询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五、录取

(一)考生高考注意事项

⒈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⒉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提出以下选考要求:

⑴“3+3”选考模式的省市考生报考建筑学限在物理、历史、地理中三选一;报考工业设计限选物理;报考城市设计限选历史;报考其他专业不提选考要求。

⑵“3+1+2”选考模式的省市考生报考工业设计首选物理;报考城市设计首选历史;报考其他专业不提选考要求。

⒊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文、理科考生兼招。

⒋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⒌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考入我校后,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二)录取批次

⒈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艺术类文、理科考生兼招,在艺术类提前批进行录取。

⒉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在普通批进行录取。

(三)提前批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⒈我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⒉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

根据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文理科统一划线确定录取标准。

考生文化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⒊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⑴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⑵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⑶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普通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⑷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市普通本科(文/理)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提前批录取办法

⒈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专业考试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⑴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

建筑学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⑵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高者优先。

美术学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艺术设计学专业各省市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

(五)普通批录取原则以《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六)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⒈按照教育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相关规定,我校在进行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⒉在计算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⒊在计算海南省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高考文化课成绩使用标准分。

⒋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文化课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生源地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⒌我校校考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考生。

⒍未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艺术史论除外)录取。

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招生

(一)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设计人才培养,2023年我校造型艺术专业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本科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民族司下达计划为准。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限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报考,学生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考生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参照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方式同统招考生。

七、华侨港澳台招生

(一)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须符合《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条件,并报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全国联招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文化课相对成绩计算办法同大陆考生。在计算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时,使用普通类院校(专业)文史、理工类中“部分院校执行分”。

(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考要求

2023年我校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与科技、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面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收本科生。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须符合《2023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报名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

(三)报名及考试方式

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名要求同大陆考生;专业考试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提交要求将于线上初试前在中央美术学院官网公布。

八、违规处理

(一)在我校专业考试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按作弊处理,并通报省级招生教育考试机构,且三年不得报考我校。

(二)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奖励待遇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设综合类、专项类、教学类、院系独立类等多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十、学费标准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

(一)人文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

(二)(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国内学费标准:45000元/学年;学生赴法国学习期间学费及生活费按法方学校收费标准缴纳。

(三)其他院系学费标准:15000元/学年。

十一、其他

(一)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三)凡参与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五)《中央美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将在2023年5月发布。

(六)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招生联系方式

中央美术学院官网:https://www.cafa.edu.cn

咨询电话:010-64771056/1552

申诉电话:010-64771000

微信公众号:央美招生

电子信箱:zsbgs@caf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学校信息

  • 学校名称:中央美术学院
  • 创办时间:1918年
  •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 办学类型:公办
  • 占地面积:495(亩)
  • 官方电话:010-64771056,010-64771552
  •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 特性标签:双一流、八大美院、30所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