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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23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来源:武汉音乐学院招办官网2023-06-20 13:15:25

一、学校概况

武汉音乐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高等音乐学府。1953年,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和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之音乐部分组建而成的中南音乐专科学校,是武汉音乐学院的建校起点。其前身包括武昌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科(1930)、湖南省立音乐专科学校(1947)、广西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46)、广东省立艺术专科学校(1938)、广州市立艺术专科学校(1947)和香港中华音乐院(1947)等,她们共同构成了武汉音乐学院丰富多样、积淀深厚的音乐教育历史传承。1958年中南音乐专科学校与武汉艺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湖北艺术学院。1985年改建定名为武汉音乐学院。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民满意的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建设目标,施行艺术表演、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建设方针,秉承“立德、自强、崇文、精艺”校训,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多样化音乐舞蹈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湖北省首批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音乐与舞蹈学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有音乐与舞蹈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和艺术硕士(音乐、舞蹈领域)专业学位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有作曲系、音乐学系、中乐系、钢琴系、管弦系、声乐系、舞蹈系、音乐教育学院、演艺学院、研究生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含成人本科教育)、附中(附小)等教学单位。有音乐附小、音乐附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教育层级。

学校音乐表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全国2个音乐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之一,学校9个本科专业中,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音乐表演、音乐学、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5个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舞蹈编导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长江传统音乐文化研究中心、音乐创作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东方交响乐团、东方中乐团、中华编钟乐团、东方合唱团、东方舞蹈团等一系列学科专业建设和艺术实践平台。学报《黄钟》为全国10种音乐类中文核心期刊之一。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二、全国联招报名与考试

1.报名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学生,均可报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报名,考生可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https://www.eeagd.edu.cn/lzks/)查询。

3.考试科目:根据联招办的规定,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每个考试类别满分为750分。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理科、文科)考试大纲(第3版》)。

4.考试时间、地点:以《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考试规则以各考点向考生公布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计划招收港澳台本科生7人(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保留不录满权利)。我校各专业只招收文史类,不招收预科生。

四、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与成绩查询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须参加联招办组织的全国联考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1.报名:考生于2023年4月13日9:00—15日17:00通过“小艺帮APP”报名缴费。

2.考试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20日17:00。

3.考试方式:专业考试采用远程网络考试的方式进行(作曲专业《作曲》科目考试方式另行通知),网上提交视频采用“小艺帮APP”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试,不需到我校参加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流程及要求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4.成绩查询: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会及时发布考生专业成绩及合格分数线,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

5.注意事项:①报名考试费为每人60元/科,具体交费办法将另行通知;②每位考生仅可报1个(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五、专业考试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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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专业

招考方向

学制

130201

音乐表演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五年

演唱(民族声乐、美声、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四年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古琴、阮、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器)

四年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巴松)、竖琴、西洋打击乐器〕

四年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四年

通俗乐器演奏(古典吉他、萨克斯管、爵士鼓)

四年

130202

音乐学

音乐学理论

四年

音乐管理

四年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30204

舞蹈表演

 

四年

130205

舞蹈学

 

四年

130206

舞蹈编导

 

四年

130308

录音艺术

 

四年

130212

音乐教育

 

四年

招生专业

(招考方向)

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作曲:根据给定的材料现场写作歌曲1首(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无伴奏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

专业成绩=作曲70% +演奏30%

录音艺术

音乐学理论

演唱歌曲2首(考生可以使用伴奏或清唱)或无伴奏演奏乐曲2首,乐器不限。

音乐管理

音乐教育

指挥

1.指挥:指挥1首管弦乐队作品或1首合唱作品(自备指挥作品的音响);

2.钢琴演奏:无伴奏演奏乐曲1首,曲目自定。

专业成绩=指挥70% +钢琴演奏30%

演唱

演唱歌曲2首(考生可以使用伴奏或清唱)。

中国乐器演奏

无伴奏演奏乐曲2首(民族打击乐及西洋打击乐可任选打击乐器进行考试)。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键盘乐器演奏

通俗乐器演奏

舞蹈

1舞蹈基本功

1)男生考试项目:

①踢、搬、控前旁后腿;要求左右腿都必考,踢腿4次,第4次踢腿后直接搬腿(保持搬腿4拍),控腿(保持控腿8拍);②四位转、挥鞭转(或旁腿转);③扫堂;④中跳(连续3次为1组,完成2组)、横双飞燕(连续3次)、单一飞脚。

2)女生考试项目:

①踢、搬、控前旁后腿;要求左右腿都必考,踢腿4次,第4次踢腿后直接搬腿(保持搬腿4拍),控腿(保持控腿8拍);②四位转、挥鞭转(或旁腿转);③点翻;④中跳(连续3次为1组,完成2组)、劈叉跳(连续3次)、原地紫金冠。

备注:女生穿舞蹈连体服、舞蹈裤袜、舞蹈软鞋、盘头、不带头饰、可淡妆;男生黑色紧身练功裤、短袖练功衫、舞蹈软鞋。

2舞蹈表演(三分钟以内,不得使用舞伴人员)。

专业成绩=舞蹈基本功50% +舞蹈表演50%

(二)视频录制要求

1.每首曲目从头开始背谱演奏(演唱)录像时间不超过8分钟,两首乐曲(歌曲)录制中间可以有短暂休息;录像镜头必须连贯,不得剪接。

2.演唱需竖屏正面全身拍摄;古筝、扬琴横屏半身拍摄;打击乐器需竖屏侧面全身拍摄;钢琴、电子管风琴需竖屏侧面全身拍摄,看得见头部,手臂、手、键盘、身体、脚与踏板,其它乐器竖屏正面全身拍摄;拍摄过程中保持演奏动作清晰。舞蹈表演考试采用横屏全身拍摄,不间断录制,结束后,点击停止录制按钮完成录制,超过3分钟系统将自动停止录制,自备伴奏音频;舞蹈基本功采用横屏全身拍摄,根据语音提示完成要求动作。

3.拍摄时,考生直接开始考试,不允许自报曲目或加入开场白,不得透露任何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有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

4.不要化浓妆,不要带美瞳等,保证人脸清晰,否则会导致人脸认证失败,进而造成考试失败。拍摄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中途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不支持变焦、暂停、编辑等功能;只允许使用手机内置的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允许使用麦克风、声卡等传声、扩音设备;录制时必须连续不间断拍摄,期间不得转切画面,视频画面要求保持稳定、声像清晰,声音、图像同步录制,不得采用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等任何视频编辑手段进行处理。

5.对考生录制视频的场地没有专门要求。建议考生选择照明充足、环境安静、拍摄画面明亮;避免室外光线在画面中形成过亮的反光场所,拍摄画面中不能出现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

六、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全国联考文化课达到国家划定的分数线。我校根据联招办的投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七、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1.被录取的学生应缴纳学费和其它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我校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及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招考方向学费每人1500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音乐管理招考方向学费11000元/学年;住宿费每人132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奖学金:入学后可申请参评校内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专项奖学金。

八、其它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请参阅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送的《新生入学须知》。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及专业水平进行全面复查,对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演奏专业新生入学后乐器自备(钢琴、电子管风琴、竖琴除外)。

4.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23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工作办公室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信息。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联系部门: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60

咨询电话:+86-27-88076720 +86-27-81885233

传真:+86-27-88076721

网址:https://zsks.whcm.edu.cn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

学校信息

  • 学校名称:武汉音乐学院
  • 创办时间:1953年
  •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 办学类型:公办
  • 占地面积:180(亩)
  • 官方电话:027-88076720
  • 学校地址:湖北武汉市
  • 特性标签:30所独立,国家特色专业:录音艺术、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电子管风琴)、音乐表演(琵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