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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4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来源: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办官网2023-06-26 21:00: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高职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5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1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学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中职班学生的转段考核和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1111号;邮政编码:510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相关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包括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以及开展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及招生录取各项事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和技能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1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高职专业名称

高职专业代码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中职专业名称

中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个)

高职学段2年教学地点

1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40

高职院校

2

视觉传达设计

550102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40

高职院校

3

产品艺术设计

550104

东莞市商业学校

计算机平面设计

710210

40

高职院校

4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装饰技术

640102

40

高职院校

5

游戏艺术设计

550109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

动漫与游戏制作

760204

40

高职院校

6

工艺美术品设计

550112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民间传统工艺

750305

30

高职院校

7

动漫设计

550116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艺术设计与制作

750101

30

高职院校

8

音乐表演

550201

东莞市商业学校

音乐表演

750201

50

高职院校

9

音乐表演

550201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民族音乐与舞蹈

750301

30

高职院校

10

舞蹈表演

550202

东莞市商业学校

民族音乐与舞蹈

750301

30

高职院校

11

舞蹈表演

550202

汕头文化艺术学校

社会文化艺术

750401

30

高职院校

12

音乐传播

550216

东莞理工学校

社会文化艺术

750401

50

高职院校

13

音乐传播

550216

广东省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文化艺术

750401

30

高职院校

14

播音与主持

560201

惠州市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文化艺术

750401

30

高职院校

15

空中乘务

500405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航空服务

700402

50

高职院校

16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事务

730301

80

高职院校

17

市场营销

530605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市场营销

730602

50

高职院校

18

电子商务

530701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730701

50

高职院校

19

旅游管理

540101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

740101

100

高职院校

2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740104

100

高职院校

21

烹饪工艺与营养

540202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中餐烹饪

740201

100

高职院校

22

中西面点工艺

540203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中西面点

740203

50

高职院校

23

西式烹饪工艺

540204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西餐烹饪

740202

50

高职院校

24

舞蹈表演

550202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社会文化艺术

750401

50

高职院校

25

旅游英语

570203

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旅游外语

770209

80

高职院校

第十五条 我校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的报名条件和证书要求:

(一)2021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19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符合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获得2024年广东省高考资格的学生。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材料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试点专业“三二分段班”学生身份,以中职学段招生录取时身份为准。

(二)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及前获得以下其中一种职业资格证书:

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X证书);

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第十六条 参加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五章 转段考核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总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若干门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组成;转段考核总成绩满分值为100 分,高职学段拟录取的考生转段考核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我校备案。我校将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中职学校“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转段考核,被我校对口专业录取。

第六章 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依据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会同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符合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对口高职院校或经省教育厅同意的中职学校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在中职学段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学生高职入读前的教育和管理。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招生报名、考试、录取时间安排

(一)2023年6月2日前,根据转段考核方案和招生章程,联合对口中职学校组织有意参加转段考核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进行报名。

(二)2023年6月9日前,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审核报名材料。

(三)2023年7月21日前,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完成转段课程考核。

(四)2023年7月31日前,累计汇总过程考核各科目成绩,形成转段考核总成绩;联合对口中职学校将转段考核总成绩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2023年9月,依据广东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联合对口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2023年11月,试点中职学校组织拟录取考生参加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七)在2024年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2024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进度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转段学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转段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转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转段学生报到时须核验学生的中职学历毕业证书,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转段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职业技能、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 〔2003〕63号)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4810201、84878982、34810200

传 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la.edu.cn/zsb/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联系人:金知纯

监督电话:020-31103569

电子邮箱:wyxydb@126.com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3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和2024年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信息

  • 学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 创办时间:1950年
  •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办学类型:公办
  • 占地面积:300(亩)
  • 官方电话:020-34810201,020-84878982,020-34810200
  • 学校地址:广东广州市